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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夯机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要点
1. 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,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而选用。采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时,应严格执行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》JGJ33—2012规范要求。
2.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,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,当下沉超过100mm时,应重新垫高。
3.强夯机械的门架、横梁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,应经过严格检查,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,严禁使用。
4.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,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,不得提锤。夯机在工作状态时,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°。
5.夯锤下落后,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,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。从坑中提锤时,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。
6. 变换夯位后,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,确认稳固可靠,然后再将锤提升100~300㎜,检查整机的稳定性,确认牢固稳定后,方可进行作业。
7.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堵塞现象时,应随时清理,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。
8.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较大时,应采取措施进行排除,不得强行提锤。
9.转移夯点作业时,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,门架随夯机移动前,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㎜。
10.作业完毕后,应将夯锤下降,放实在平整地面上。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停在空中。